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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优秀成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06-15

安徽省教育厅

省电教〔2012〕38号

关于做好推荐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的通知》(皖教秘〔2012〕223号)和教育部基教二司近日召开的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研讨会的精神,为做好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成果案例的内容

推荐参加展演优秀成果案例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基础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性、变革性和创新性,参展案例应力求突出信息技术应用的创新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推广性。重点是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成果,侧重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成果。

1.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

推荐的中小学在信息技术教学应用中的突出优秀案例成果,包括中小学校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信息化环境下的分层教学、双语教学、有效教学、学生个性化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校本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创新、促进学生学习能力提升;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等各个层面上所取得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教学应用成果。

2.市或县(市、区)级区域在普及、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的教学应用成果。

推荐的市或县(市、区)级区域级的教学应用成果,要能够凸显区域性教育信息化发展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特色、亮点和应用效果的领域,总结教学应用成果和优秀案例。集中体现在:教育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与均衡,网络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区域(跨区域)网络教研,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应用创新(如德育教育)、协作教学与协作学习、城乡学校同步教学、空中课堂、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小学教学软件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和经验。

二、优秀成果案例展演的形式与要求

1.展演的形式

采用展览、演示、体验相结合的方式,借助多种媒体,以展板、实物、专题片、专人讲解、互动体验等方式进行展示。应体现出“可看、可学、能体验”的特色。

(1)展示主要以展板形式,可包含图片和文字介绍等。

(2)实物成果,主要指反映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成果的书籍、宣传册、案例集;优质教育资源、案例演示光盘;具有显著应用效果的校本教材或地方教材等。

(3)演示主要是播放专题片、课堂实录、各类主题或专题活动实录等。展演现场可用滚动播放方式,尽可能涵盖更多优秀教师的优秀教学成果。

(4)互动体验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借助交互式电子白板或交互式高清电视,体验各地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课程、教师培训、空中课堂、教育教学资源应用、协同教研等建设成果的实际成效。

(5)远程同步课堂,才旨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展演现场收看远程课堂教学。

(6)现场模拟课堂,才旨在展演现场进行现场教学,供参观者现场观摩。模拟现场教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7)说课指授课教师在各课的基础上,讲述自己的教学设计,阐述信息技术的应用方法,一般一个时段安排不超过20分钟。

2.展演的要求

(1)推荐参加展演的学校要涵盖小学、初中和高中,优秀成果覆盖不同学科。优秀成果能够清晰有效地在改变中小学的教与学方式、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体现出特色。

(2)推荐各地所开发的教育信息化资源、信息技术教材以及研发的有关产品可采用演示或实物展示。具有显著效果的信息技术应用策咯、模式和方法建议采用课堂实录或现场模拟课堂、远程同步课堂的方式展现;信息技术应用所取得的成绩、成就或效果建议采用展板、专题片、专人讲解等形式进行展示。

说课可采用现场说课或者播放录像。课例可采用播放课堂实录、进行远程同步课堂教学和现场模拟课堂教学。展演期间课例和说课循环演示。教师在说课或讲课时,应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对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显著作用。

(3)各市推荐的优秀课例须将光盘、教案,教师姓名、所在学校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4)参加展示的展板由省电教负责制作。各市所报专题片、课例或说课、教材、实物等由各市负责集中报送省电教馆。

各市省报的优秀成果案例需填写《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优秀成果案例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12年6月29日前报省电教馆。

联系人:李锋,

电 话:0551—2835467,

邮 箱:lifeng@ahedu.gov.cn.

附件: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优秀成果案例推荐表

安徽省电化教育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