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淮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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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2012〕59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淮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淮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直属及有关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段各推荐1位“江淮好老师”候选人,各县区至少有1名县镇以下(不含县镇)乡村优秀教师。

推荐报告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2年6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陆海霞 联系电话:0553-3860324

电子邮箱:xiaodeerah@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师〔2012〕34号

关于开展“江淮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

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教师节前夕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淮好老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范围对象。教龄10年以上,曾受过市级以上特别是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线在职教师。

2.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在当地深受学生爱戴和同行尊敬,让学生家长满意,为社会公认,享有很好声誉,具有广泛影响力。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20名“江淮好老师”、40名“江淮好老师”提名奖。

三、评选程序

1.遴选推荐。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发动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与“江淮好老师”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分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段推荐2位“江淮好老师”候选人,省直管县分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段推荐1位“江淮好老师”候选人。推荐人选中,各市和省直管县至少有2名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优秀教师。

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对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2.资格审核。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对各地推荐的“江淮好老师”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7月中旬择优遴选出100名“江淮好老师”候选人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3.公众投票。在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网、安青网等开辟专题网页刊登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投票。投票时间从7月20日—8月15日。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拟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4.组织评定。8月下旬,省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事迹情况,从100位候选人中评选出60位提名人选,再从中评出20名“江淮好老师”,其余40位获提名奖。

四、表彰宣传

1.实施表彰奖励。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向“江淮好老师”和“江淮好老师”提名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组织巡回报告。结合年度师德教育活动,组织“江淮好老师”获得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巡回报告,广泛宣传“江淮好老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

3.出版宣传书籍。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征文活动,将“江淮好老师”先进事迹和学习宣传征文结集出版,纳入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供全省各地使用,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以事迹为基础,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统筹兼顾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重点表彰奖励人民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广泛的师德先进典型和在教书育人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教师和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资处王冲,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汪秋萍;

联系电话:0551-2822080(师资处),0551- 2616435(秘书处);

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

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安徽省2012年度“江淮好老师”个人申报表

3.安徽省2012年“江淮好老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