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2〕54号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学校(含直管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35号)转发给你们。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决定相应建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记分对象
市教育局根据平时各地和各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分别进行记分。
二、记分内容
1、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与月报制度执行情况。各县、区的督查通报原则上每年2次,并报市教育局。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月报在每个月的2日前上报,通报、月报内容与要求见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与月报制度的通知》(教基〔2010〕19号)。
2、人民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市政府市民心声、市教育局网站等新闻、网络媒介反映的规范办学行为问题及各地、各校查处回复情况。
3、人民群众来信或电话举报转到市教育局和直接给市教育局来信、来函、来电、来访反映的违规办学问题(来电、来访以市教育局记录为准),市教育局人民来信督办规范办学行为问题及各地、各校查处回复情况。
4、市教育局组织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明察暗访情况。
5.各地、各校被新闻媒体报道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三、记分规则
1.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记分采取扣分办法。总分100分;每违规一次,按照下面规则记分,并从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没有扣完的分为最后得分,相应地折算到有关考核中。
2. 各县、区教育局记分规则。规范办学行为通报每少一期记2分,月报每少一期记1分;人民群众通过上述渠道和方式每反映一次问题,问题属实记1分;县、区教育局对反映的问题或市教育局转办的来信、来函、来电等未及时查处回复或上报查处结果的记1分,查处回复或上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记3分。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含暗访),每发现1校(园)违规的记3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记2分。不规范办学行为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新闻媒体每报道1次,且情况属实的,分别记5分、2分、1分。其它情况酌情记分。
市属学校记分规则比照县区执行。
四、结果应用
1、市教育局将每半年对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通报。
2.各县、区记分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市教育局平时考核结果折算到对各县、区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得分中,并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和因素,与相应的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3、市直学校记分结果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和因素。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省、市文件转发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市直学校要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和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系列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中小学校重点督查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工作;幼儿园重点督查取消“小学化”现象、禁止使用幼儿教材、园所命名、办班收费等方面工作。
3、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暗访和随机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对问题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治理。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查处。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工作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执行。请尚未上报月报的县、区、市直学校将2012年1-4月份的月报合并汇总后于5月18日前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按此记分。以后月报按照规定要求在每个月的2日前上报。联系人:魏玉萍,联系电话:3861640,邮箱:whsjjk @163.com。
附件:1、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表
2、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35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表
单位(县、区、学校): 时间: 年 月 日
记分内容 | 记分 | 记分原因 |
记分合计 | ||
1、规范办学行为通报 | ||
2、规范办学行为月报 | ||
3、政风行风热线 | ||
4、市政府市民心声 | ||
5、市教育局网站投诉举报 | ||
6、人民群众给市教育局来信来函来电来访 | ||
7、上级和其他单位转至市教育局 | ||
8、市教育局督办 | ||
9、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含暗访) | ||
10、市、县级新闻媒体报道 | ||
11、省级新闻媒体报道 | ||
12、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 | ||
13、其它 | ||
得分(100分扣除记分) |
注:市教育局每半年对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