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2012〕35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2]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汛期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对措施,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