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德〔2012〕10号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努力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的德育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教秘基〔2012〕2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省教育厅分配芜湖市3名优秀名额,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曾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予优先考虑。必须从我市高中阶段评选的市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二、各县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上报市教育局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未经公示的实行“一票否决”,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各县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要依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各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限推荐1名),根据评选结果,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审批表》(附件)。各单位须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并附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公示证明,于2012年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将在各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推荐的候选人中进行评选审定,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四、根据省教育厅教秘基〔2009〕103号文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县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进行。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联系电话:0553-3862135(市教育局德育科)。
附件: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审批表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审批表
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学校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所在班级 | 现任职务 | 政治面貌 | |||||||||||||||
家庭住址 | |||||||||||||||||
家长姓名 | 父亲/母亲 |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 |||||||||||||||
获 奖 情 况 | |||||||||||||||||
主 要 优 秀 事 迹 | |||||||||||||||||
学校 推荐 意见 | 校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市 评审 小组 意见 | 评审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 ||||||||||||||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教 育厅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本表原件,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存入学生档案;学校和审批单位留复印件存入文书档案;
2.负责人签名,指主管领导签名;
3.评审小组原始记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