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计〔2011〕93号
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民生工程年终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民生工程实施单位(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民生办要求,为提高工作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五项教育民生工程项目年终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情况;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组织实施情况;
(四)校安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情况;
(五)推进学前教育组织实施情况。
二、考核指标
分别见市教育局、市民生办《芜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教计〔2011〕92号)、《芜湖市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教助〔2011〕25号)、《芜湖市2011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教德〔2011〕43号)、《2011年芜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考核办法》(芜校安〔2011〕2号)和学前教育考核办法等。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需有书面材料)
(二)查阅资料(对照指标)
(三)抽查学校,本次督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并进行实地查看、验证。
(四)量化评分。各单位得分情况市局汇总后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四、考核安排
考核组人员、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