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2011〕47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紧急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下发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的通报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以更好地保证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