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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秋和2011年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报送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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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助〔2011〕27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秋和2011年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报送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中,安师大附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和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报送的通知》(皖教助函〔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10秋季学期和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工作,并于12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俞小燕,联系电话:0553-3845941,电子邮箱:whsjyjxszzzx@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和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报送的通知

皖教助函〔2011〕4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以来,各地精心组织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资助信息,同时为即将开发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采集基础信息,统一信息采集格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了基于EXCEL软件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插件(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插件”),请各地利用信息采集插件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和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信息采集培训与填报工作

普高学生资助信息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采集质量和效率也是考核评价各地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有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各市要在2011年11月25日前组织完成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及所辖县(区)的信息采集插件培训工作,确保此次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并如期完成;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采集插件的数据校验等功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其他资助信息,所有上报信息须与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信息相一致,并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核本级所辖学校和下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资助信息,确保本级汇总后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分市逐一验收上报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验收不合格者一律退回。

二、此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主要是补报2010年秋季学期和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具体包括: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见附件1)

2.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三、信息采集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

1.填报时要认真阅读表下注释,按照要求填报,填报的数据均为实际发生数,不得以上级下达计划数直接填报。

2.各地无论是否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都要按照附件1至附件4的格式填报所有数据,并使用“信息采集插件”验证各项数据格式,验证无误后才能上报。

3.附件1和附件2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以光盘形式上报。

4.附件3和附件4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后以纸质形式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5.原省辖市巢湖市属普通高中和所辖县(区)数据按区划调整后的行政隶属关系进行信息采集与汇总上报,并使用区划调整前的代码,相关市教育局在上报采集信息时要提交文字说明。

请各市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上述所有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张坤,

联系电话: 0551-2831867,

电子邮箱:zhangkun@ahedu.gov.cn

附件1:2010年秋季学期——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附件2:2010年秋季学期——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

附件3:__年__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4:-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