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备〔2011〕7号
关于举办芜湖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教育创新和课程改革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决定举办第八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安徽省教育厅为此印发了“关于举办安徽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1]317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此项活动。为推动我市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级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推选优秀自制教具参加市级评选。
二、评选范围、分类
本次评选的范围和分类参照省级评选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三、指标分配
1、各县(区)可上报4-5件自制教具参加市级评选;市直属学校每校可上报2-3件自制教具参加市级评选。
2、各单位在上报的作品中,要兼顾学生作品;各县(区)在上报的作品中,要兼顾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
3、本次市级评选不进行自制教具能手评选,各单位如有符合安徽省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的人员,可按附件中的要求准备材料报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统一申报参加省级自制教具能手评选。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上报的参加市级评选的优秀自制教具和参加省级评选的自制教具能手,要按照附件的具体要求填报材料。
2、各单位应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评选的自制教具和材料报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并同时上报本单位开展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材料。
五、评选方法和奖项设置
1、此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芜湖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联系电话:2258383、2258381,电子邮箱:lppahun2007@126.com
2、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3、市级评选设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
4、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开展活动的材料,并结合在评选中取得的成绩评选优秀组织奖;
5、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