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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芜湖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预算)及做好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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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计〔2011〕72号

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芜湖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预算)及做好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省级资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099号)精神,现将2011年秋季芜湖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预算)(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加强学籍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资助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采集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8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1〕20号)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资助对象必须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市、区学生资助部门根据系统生成的各校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导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二、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次下达的资助金额和指标数,做到资助资金用足、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面不低于规定比例,按分配指标应助尽助,原则上不得结余资金。各学校不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执行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分档标准要确定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不得有其他标准。同一所学校内只能采取上述一种分档形式。各校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局计财科和局基教科反映。

三、 及时办理银行卡确保助学金按时发放。为便于资金发放管理并兼顾学校地理位置,请各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在指定银行(附件4)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 按时做好资料备案和报送工作。各普通高中要将本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2)以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的学校内容部分填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基教科备案。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本级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填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基教科备案。上述资料请于10月19日前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3845941,3861640;联系人:俞小燕,魏玉萍;两个邮箱同时报:whsjyjjck@163.com;whsjjk@163.com )

附件1:《2011年秋季芜湖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预算)》

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附件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4:市直普高学校办理国家助学金银行卡指定银行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