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纪发〔2011〕12号 |
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最近,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监〔2011〕5号),对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抓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附件:《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监〔2011〕5号) 纪发【2011】12号附件(皖教监〔2011〕5号).PDF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