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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8-19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2011〕271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

为鼓励我省教育工作者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的发展和教科研水平的提高,宣传和推广我省教育工作者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七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对象为“十一五”期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于2009年7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省级课题。凡承担以上课题并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已经完成了研究任务、课题通过专家鉴定并有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结题意见的课题成果。

(三)已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单位和部门成果评选并获得有关奖项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40项。获得一、二、三等奖项者,由省教育厅发给获奖证书,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本次对申报评选的成果主要从科学性、创新性、研究的规范性、难易程度、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践效果六个方面综合衡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等奖标准: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已经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研究成果已经转化为具体政策;成果对深化课程改革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或对解决教育实践和课程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有显著成效。

二等奖标准: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已经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在社会中有良好影响;成果对深化课程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对解决教育实践和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具有良好效果。

三等奖标准: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在本地区产生良好影响;成果对本地的课程改革具有一定指导作用,或对解决本地教育实践和课程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明显效果;已经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评选由各市教科所(教研室)负责本市的组织工作。申报人需填写并用A4纸型打印的《安徽省第八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市教科所(教研室),市教科所(教研室)初评并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报送的成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专著、专业刊物等),其中,结题报告除纸质材料外,需另报电子版(电子邮箱:ahjkyghb@163.com)。由于课题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对报送的材料不做统一要求,请申报人根据所研究课题的性质并参照评奖标准把握。所有课题都要包括研究的主要成果和结题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选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是2011年10月20日。请各市组织好本地的申报工作,并在10月1—20日期间将本市的参评成果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市报送时将目录编排、打印好一齐报送。

(二)参评成果如有能够证明本课题所产生的教学效果、或对课程改革产生的影响、或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等产生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则请一并报来(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并将被作为评选中的重要参考材料。

(三)报送的材料中需附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签署“同意结题”意见的原课题鉴定表一份。

(四)所有申报者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弄虚作假或有剽窃、抄袭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通报全省,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人:王贤进,许晓红;联系电话:0551-2634052

附件:安徽省第八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doc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