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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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德〔2011〕33号

关于做好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追思劬劳一生、贫病而逝的母亲,南京市民毕老夫妇于2008年捐资建立了“毕鲍静芳”助学基金,用于资助我市贫困学生。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继续资助市直属学校中学生20名,每名学生一千元,对受资助学生的要求是:

一、刻苦学习,品德优秀,成绩良好;

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三、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失去父母或单亲家庭者优先,留守儿童或进城务工子女优先;

四、受资助学生在将来工作后,能继续发扬爱人之心,

帮困助学,促进社会和谐。

请各有关学校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优先考虑未受过其他资助的贫困学生,对2010年受资助的在校高初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跟踪资助。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学校将填写好的助学基金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于2011915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视为弃权。助学基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1“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单 位

名额

市一中

1(高)

市十二中

1(高)

市二中

1(高)+1(初)

市城南实验中学

1(高)+1(初)

市三中

1(高)+1(初)

市三山中学

1(高)

安师大附中

1(高)

市火龙岗中学

1(高)

市七中

1(高)+1(初)

市清水河中学

1(高)

市八中

1(初)

聋哑学校

1(高)

田家炳实验中学

1(高)

培智学校

1(初)

安师大附外

1(高)+1(初)

合计

13(高)+7(初)

附件二:

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贯

何时入团(党)员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有何特长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

县(区) 学校 年级 班

受过何种

奖励

家庭基本情况(须附低保证明或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推荐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2.受资助学生应在学年结束时向所在学校报告一年来学习成绩等表现,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提交助学基金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