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德〔2011〕33号
关于做好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追思劬劳一生、贫病而逝的母亲,南京市民毕老夫妇于2008年捐资建立了“毕鲍静芳”助学基金,用于资助我市贫困学生。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继续资助市直属学校中学生20名,每名学生一千元,对受资助学生的要求是:
一、刻苦学习,品德优秀,成绩良好;
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三、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失去父母或单亲家庭者优先,留守儿童或进城务工子女优先;
四、受资助学生在将来工作后,能继续发扬爱人之心,
帮困助学,促进社会和谐。
请各有关学校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优先考虑未受过其他资助的贫困学生,对2010年受资助的在校高初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跟踪资助。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学校将填写好的助学基金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视为弃权。助学基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市一中 | 1(高) | 市十二中 | 1(高) |
市二中 | 1(高)+1(初) | 市城南实验中学 | 1(高)+1(初) |
市三中 | 1(高)+1(初) | 市三山中学 | 1(高) |
安师大附中 | 1(高) | 市火龙岗中学 | 1(高) |
市七中 | 1(高)+1(初) | 市清水河中学 | 1(高) |
市八中 | 1(初) | 聋哑学校 | 1(高) |
田家炳实验中学 | 1(高) | 培智学校 | 1(初) |
安师大附外 | 1(高)+1(初) | 合计 | 13(高)+7(初) |
附件二:
2011年“毕鲍静芳”助学基金推荐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族 | 籍贯 | 何时入团(党)员 | ||||||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有何特长 | 联系电话 | |||||||
所在学校 | 县(区) 学校 年级 班 | |||||||
受过何种 奖励 | ||||||||
家庭基本情况(须附低保证明或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 ||||||||
推荐学校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2.受资助学生应在学年结束时向所在学校报告一年来学习成绩等表现,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提交助学基金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