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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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近期,随着天气逐渐变热,全省各地相继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对此,市委主要领导在安徽省发电《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上批示“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我局曾在有关通知中多次强调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为避免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由于学生年轻好玩,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擅自在江河湖泊中嬉戏游泳,造成的死亡事故每年都为数不少,给学生的家庭带来了难以抚平的痛苦和巨大的损失。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深刻反思学校教育和管理过程的薄弱环节;要从保护生命,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角度,认真研究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专门的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升旗仪式、班(队)会、板报、墙报以及身边的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告知学生在暑期到来之前,气温与水温相差较大,水面温度和水下温度相差较大,极易发生抽筋等现象,不宜下水游泳。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规定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水边嬉水、玩耍,尤其是上学、放学路上和周末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水边游玩。要把上述规定作为一项严明的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有力的约束。要明确规定遇有同伴落水,要学会呼喊路人或抛绳索及使用其他物品施救,严禁不会游泳者下水施救。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游泳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与监管。特别要注意做好与农民工子女家长的沟通工作,督促他们关心自己子女的安全。要努力做好与当地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聘请义务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