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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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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德〔2011〕18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认识,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文明礼仪的深刻内涵。

各县区、学校在实施文明礼仪教育中,一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利用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和高中《思想政治》等课程中涉及文明礼仪的内容要重点讲述,并根据其他课程的学科特点与相关内容,适时进行文明礼仪教育,还可以利用地方和校本课程进行文明礼仪教育。二要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注重文明礼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要结合学校实际,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营造文明礼仪氛围。不断开辟和拓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的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文明礼仪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四要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践行文明礼仪。结合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纪念馆、福利院等场所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文明礼仪,践行文明礼仪。

各县区、学校《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贯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总结,请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附件: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