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芜湖市2011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4-28

教基〔2011〕31号

芜湖市2011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区各普通中学、安徽中加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继续遵循 “以区为主”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有就近免试的公办初中学位。市区普通初级中学(含完中初中部)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

学生户籍和房卡的审核原则如下:

(一)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学生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监护人(委托)户口、实际居住地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2、本市户口租房的,需出具芜湖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审核确认后,由相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酌情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父母离异的学生,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四)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五)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户口未入的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特殊人才(需由市人社局或市招商局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聘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暂住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包括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其他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芜湖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教基[2010]63号)的规定,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界定,严格以下操作程序:一是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及学生在芜《居住证》或《暂住证》;在芜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芜居住的证明);三是报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四是有关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基[2010]8号)精神,我市继续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六同”待遇,即: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一收费标准、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政策、同等中考中招政策。外来务工就业人员较少、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安排外来人员子女直接划片就近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较多、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安排划片就近入学的县区,要进一步扩大定点学校的数量,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要求的外来人员子女划片就近入学。

有关学校要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两个档案”:一是学籍档案;二是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增强提高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制意识,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并遵守学校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

三、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增多,2011年市区初中招生划片将有适当调整。

四、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今年将继续面向市区招收外语特长生,其招生数量及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颁布实施。

为做好我市作为全国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的有关工作,继续在芜湖市第三中学、芜湖市第二十七中学各开设1个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招收在全市计算机等级测试中成绩较好的学生。两校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具体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颁布实施。

芜湖市第二中学面向市区继续招收两个安澜管乐特长班,招收具有音乐专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颁布实施。

为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排球特色教育,芜湖翰文中学开设一个排球特长班,面向市区招收具有排球运动专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颁布实施。

安徽中加学校初中部进行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批后颁布实施。

安师大附外特长生、市二中安澜管乐特长班、翰文中学排球特长班、安徽中加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均不得对学生进行书面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或隐含进行学科知识的测试。

凡已被以上学校、实验班和特长班录取的学生均不再参加划片招生。

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基本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

六、要构建“和谐教育”环境,对教育配套设施尚未实施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学生,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使他们进入就近学校就读。

七、严肃初中招生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关于严肃中考中招工作纪律的规定》(芜监发[2006]1号)。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不得擅自同意学校设立实验班、特长班,不得招收特长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学生,严禁同城“借读”,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开学初,各校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学籍,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初中毕业时不得以应届生报考高中,不予拨付违规招收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严禁各校举行各种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进行入学考试分班,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额外费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八、为保证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一定要顾全大局,保障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并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

九、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继续以“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为总原则。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是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上下协作、共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里,圆满完成初中招生工作任务。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均要设立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832307、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1746、三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和举报电话(镜湖区教育局纪委3850498、弋江区教育局纪4831703、鸠江区教育局纪委5864867、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7995 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纪委3918006、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十、日程安排:

5月,进行全市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卡审核工作(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留存备查);

6月,汇总各区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卡审核情况;

5月,安徽中加学校初中部招生;6月25日-7月20日,安师大附外外语特长生和三中、二十七中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以及市第二中学安澜管乐特长班、翰文学校排球特长班招生(各校具体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7月15日-8月6日,调研各公办初中招生周边生源分布状况;

8月11日-23日,划定并公布各公办初中地段,各校造册审批录取;

8月24日-25日,各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县初中招生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意见,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011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