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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开展芜湖市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4-07

关于开展芜湖市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山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驻芜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含幼儿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12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创建安全卫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食堂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学校法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有效遏制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和学校食堂卫生为重点,其主要内容是:

(一)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检、缺课登记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格检查情况等。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

(三)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

(四)学校食堂卫生:学校食堂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原辅材料及课间餐索票索证情况,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应要求等。

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自收文之日起,立即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和学校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学校开展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健康教育,落实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查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及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等各项卫生安全措施。对未开展自查或自纠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春、秋季分别对学校进行一次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在夏季,尤其在中、高考时期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以饮用水卫生和学校食堂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监控及报告制度和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登记等制度,严防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要把农村等薄弱环节作为学校卫生监督的重点地区,把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和食堂卫生的监督指导作为重点环节,推动各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

六、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对落实学校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七、各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分别在6月10日、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市卫生局、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市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在5月中下旬及10月中下旬对全市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市卫生局联系人:王婷

邮箱:fannywang2008@msn.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魏玉萍

邮箱:whsjjk@163.com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胡瑜嘉

邮箱:wuhuspk@163.com

附件: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

芜湖市卫生局 芜湖市教育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