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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4-13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基〔2011〕32号

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评选2010-2011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各市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必须是已评的省级三好学生。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1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未经公示者实行“一票否决”。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增补。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优秀学生候选人,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评选工作的有关过程性佐证材料,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教秘基〔2009〕103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史常斌,电话:0551—2831835。

附件:

1.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审批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