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保卫处文件 〔2010〕8号 |
关于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学院、各部门: 由于进出学校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给校园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为了确保校园交通顺畅、安全、有序,保卫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学校公车、教职工本人(含在校学生)及家属(仅限夫妻关系)的私家车实行“校内准行证制度”管理,对外来社会车辆实行“收费限入制度”管理。原先保卫处发放的“安徽师范大学车辆通行证”即将一律作废,适时更换新的“安徽师范大学车辆通行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请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7日前协助做好如下事宜: 1、按登记表要求详细登记本单位公车、教职工车辆信息,并提供车主工作证复印件(或所在单位提供属于本单位职工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如车辆属于教职工家属的,请提供本校教职工工作证(或所在单位提供属于本单位职工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如车辆为转赠所得,请提供能够证明转赠关系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或所在单位提供属于本单位职工证明); 4、本校学生的车辆,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生处提供属于在校全日制学生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如证件不全或证件有关信息不能对应的,将不予办理“安徽师范大学车辆通行证”,车辆进出校园按社会车辆管理。 联系人:王全民 联系电话:5910102 13705531580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保卫处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