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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0-05-12

芜湖市教育局

教招考〔2010〕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办[2010]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0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深化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我市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地实施阳光工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求,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中考中招。

今年我市中招工作总体目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2% 以上,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1:1)。

二、强化统筹管理,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

(一)继续强化统筹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继续强化统筹管理,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继续坚持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继续坚持和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

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坚持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通过招生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和完善,努力使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健康、稳定、顺利开展。

(三)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坚持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将省级示范高中统招指标的70%(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高的制度;继续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相互渗透力度,鼓励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模式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我市中招各批次尤其是省示范高中批次志愿设置及录取办法,促进我市优质高中学校均衡发展、优质生源均衡配置,实现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健康发展。

(四)继续突出素质教育导向

继续坚持中考政策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加大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分值并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扎实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五)继续加强中职招生工作

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进一步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补录制度,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范围,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要拓宽思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三、落实和完善管理、考核、宣传工作机制

(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各县、区和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建立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将市教育局根据今年中招工作总体目标、按照升学率和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下达的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解到具体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将生源组织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要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和优化职普比例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要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尤其是中职招生工作的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各单位要将开展中考中招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情况以及提高“四率”(即初三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填报志愿率和录取报到率)情况作为对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因学校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使考生利益受损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宣传机制,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各级招生部门、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中考中招宣传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将今年市高中阶段招生《报考指南》免费发至每一位考生手中,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进行分流指导,引导考生积极、合理填报志愿,确保考生志愿填报率的提高,努力提升我市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各单位要加大对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要在全社会营造出有利于中职招生、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

四、加强管理,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秩序

(一)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

要充分认识中考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做好中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加强人员培训,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二)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

全市各招生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我市中招工作“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全市各生源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全程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六监督”工作,即做好报名工作监督、考生相关资格审核认定与公示工作监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考试工作监督、志愿填报工作监督、录取工作监督。

各级招生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电子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管理,严防被未经许可的招生单位和“黑中介”利用,扰乱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要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保送及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程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四)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初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班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教招考【2010】4号附件.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