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补课和办班管理工作的意见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0-0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补课和办班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处、室、年级: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补课和办班管理的通知》(教秘基[2009]1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补课和办班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09]115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补课和办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处室和年级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补课和办班管理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补课和办班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办班行为,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对补课和办班的管理,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高三毕业班学生双休日可以安排周六半天时间(寄宿学生可以安排一天时间)在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学习活动一般由学生自己组织,教师可以适当辅导,但禁止有组织的上课。其它节假日,一律不得补课。高三毕业班确实因教育部门的考试等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需要补课的,先由年级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后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补课;学校和年级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批准补课的事由、时间、地点、内容;补习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年级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补课。

三、各年级有寄宿制学生的,节假日必须依法放假,不准违规组织学生上课;各年级要规定晚自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应不晚于22点,以保障学生充足的睡眠。考虑到有寄宿制年级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可在学生不回家的星期六,安排学生在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但禁止有组织的上课。

四、不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我校培训中心是经上级批准面向成人开设的,下学期校址拟定在师大校园内。)

五、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年级要加强教师在高考复读班(校)兼职的管理,教师到校外兼职必须经学校同意,毕业年级的教师不得担任各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到校外兼课兼职。对经查实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到校外兼课兼职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在各类评先评优和教师职务评聘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六、上述规定请各处、室、年级及时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同志,望全体教职员工务必严格遵守,同时学校设立监督和举报电话:

党委办公室0553-5656303 校长办公室0553-5656305 传真0553-3812545 电子信箱asdfzbgs@126.com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补课和办班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09]115号).doc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