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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12-05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教基【2021】15号

各市教育(体)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现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5日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性质与定位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三)坚持统筹兼顾。利于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人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类别和内容

(一)考试科目

除劳动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二)考试类别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设置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选择性考试设置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1.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合卷并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时间共60分钟。考试均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成绩处理。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学校依据本市规定组织考试,参考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2.选择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与选择性必修内容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选择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75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成绩处理。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在校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合格性考试的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1月份)举行。对成绩不合格的应届生在高三第一学期(9月份)再安排1次合格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选择性考试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

每年省教育厅将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方式呈现。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合格线实行全省统一划定,“不合格”比例控制在实际参考人数2%以内。

2.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等级分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2.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业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可持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申请我省成绩认定。自愿放弃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允许其报名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在外省取得的选择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学生必须根据需要在我省重新参加选择性考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二)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实验课程。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确保完成毕业学分要求。

(三)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严格考试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与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并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统一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省教育厅结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完善和应用学业水平考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监测和反馈。

本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精神,依据《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展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促进普通高中转变育人方式,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客观记录,据实评价。普通高中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内容全面,体现特色。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三)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

(四)强化监督,确保公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普通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考核制度、监督与追责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军事训练等的次数、持续时间。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重点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经历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积极探索学分评价、等级评价,以及学习成果记录有机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劳动素养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可以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四、评价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系统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对接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一)写实记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适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写实性记录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相关证明,如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和录音录像,记录党团活动、劳动教育、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称号、军训、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遴选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特长的实证材料,在班级进行展示并进行自我陈述。

(三)录入数据。每学期期末,学校组织统一录入学生修习课程成绩、校内活动、违纪违规等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

(四)审核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对“信息管理系统”中遴选后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对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导入的客观信息与数据也需要事先审核,并对学生、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

(五)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见附件)的方式呈现。纪实报告可按学期、学年或整个高中阶段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高中毕业前,学生撰写自我陈述,教师为其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的学业述评。纪实报告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校长审核、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照各自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五、材料使用

(一)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每学期的班级评价结果建立学生分类发展性评价体系,指导学生建立自信、克服不足,学会自我管理,明确努力方向;引导教师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反思教育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实施素质教育。

(二)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价数据,定期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督促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三)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2024年起,高等学校在安徽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区)、高中学校四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监管、日常维护和数据对接,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纳入考生电子档案;成立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项目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研究、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推动、指导、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学校是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负责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审定评价结果。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积极整合、拓展学生提升综合素质的平台和资源,指导学生及时记录个人成长记录,审核学生遴选的综合素质评价典型材料,导入学生学业成绩及其他客观数据,对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数据进行公示、审核。教师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生导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

(三)建立审核制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审核各自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含同级各相关社会机构提供数据),学生遴选进入的成长记录需经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和学校审核。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根据相关省份认定结果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信誉考核。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中材料的真实性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依据教育诚信体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追责。弄虚作假的实证材料不得作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学生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五)建立健全监督与追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普通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组织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材料均应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建立复核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复核,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建立抽查制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应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和学生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

皖教基【2021】1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皖教基【2021】15号附件: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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