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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09-26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1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 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 全市幼儿园教师。

3. 全市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条件。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7号),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要求遵照《芜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芜湖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芜湖市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二 、申报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一)评审指标

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有空缺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批准后,可调整到下一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使用。对没有空缺岗位的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紧密配合,根据编制和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各学校(单位)岗位设臵,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岗位数量结构变动手续。县(市)区所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下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按规定要求申报,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申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各学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单位内部竞岗方案,在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竞争空岗指标,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推荐参加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的计算

计算年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即2016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17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依此类推。

(三)考评课组织实施

考评课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市区申报人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考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考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随机抽查审核。

学科考评组须由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且须具备考评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要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价打分。提交评审的考评课材料:经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验证的考评教师身份的基本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评分表及总评等次的意见,并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支教经历

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提交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曾在农村、薄弱学校有任教经历的应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如乡村学校任教期间的考核表、简历表等复印件)。

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和单位应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或单位公示后,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其他有关事项规定

1.职称转评由单位出具胜任新岗位的报告,并提交到新岗位任教一年来的课表计划和教案。

2.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非在编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供学校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和连续参加1年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审核同意后,按属地和管理权限,经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申请职称层次报相应的评委会。

3.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直接定三级教师;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二级教师;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定一级教师。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每个年度的2月份和8月份申报认定。2018年之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因岗位原因未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时其资历可从正式签订合同起视同取得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皖教秘师〔20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或单位考核推荐

1.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各学校( 农村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 下同) 或单位要制定内部竞岗方案,明确岗位竞聘条件。竞岗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应经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 各学校或单位要成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委员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方面,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考核评价,按核准空岗指标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二)材料申报

1.学校(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并指导按照评审标准的类别序号进行归类整理。所有申报人的材料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盖学校或单位的公章,无审核人签字和公章的材料视同于无效材料。

2.网上申报:经学校(单位)竞聘后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将审核过的材料按照资格条件中顺序条款归类整理上传职称评审系统中(申报材料网报的程序和方法另行通知),学校(单位)应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指导教师做好申报材料网报的同时,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真实性的审核。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明确专人,及时对学校(单位)审核确认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再次把关审核,并确认上传至各类评审机构。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受理和初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二)10月15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考核和竞聘工作,并做好拟推荐人员的公示和上传材料的准备。

(三)10月22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推荐人员的材料上传和审核工作(具体申报系统网站另行通知。网上申报将设置期限,若遇特殊情况将会另行通知各学校及单位;无特殊情况,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10月30日前,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完成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审核工作,并确认材料上传。

其他未尽事宜和需要各单位线下报送材料等情况将在评审

的过程中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相关的职评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岗位、竞岗结果、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推荐上报人选。学校(单位)经办人、审核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分管负责人要对申报的材料总体把关签字。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四)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内容,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并记入其师德档案。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在推荐和评审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评审工作各项规定,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芜教人【2021】关8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芜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试行).pdf

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pdf

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doc

单 位 公 示 证 明.doc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年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评审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A3纸打印).doc

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人员花名册(学校汇总表).xls

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人员花名册(支教人员用).xls

附件 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