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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06-29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10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文体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1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15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1.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根据省相关文件,2021 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十四五”大战略与 2035 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 1 个专题学满 30 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培训方式:2021 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官 网 , 进 入 “ 在 线 办 事 ” 栏 ( 或 直 接 打 开 网 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相关问题解答见省人社厅网站,

http://hrss.ah.gov.cn/csdh/zczj/8469172.html)。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平台将不再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服务。

三、学时登记与验证

1.2021 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完成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公需科目培训完成的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无须现场到人社部门加盖登记章。

2. 2021 年起,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验证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需要时,专业技术人员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即可视为完成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社部门按省高评委要求,按程序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有关要求

1.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和直属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教育系统和教师专业特点,以学校为单位,集中选择一个专题开展学习。报名、缴费、学习等事宜见附件。

2.认真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附件: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文件附件

教育局【2021】100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教育局【2021】100号附件: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文件附件.rar

芜湖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