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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03-26

芜湖市教育局

芜教基〔202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含中职、民办)、师大附中、附小: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21〕94号)文件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和学校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二、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措施,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加强校园手机管理,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建立健全本地本校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

三、各地各校要紧扣主题,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强家校联动,大力宣传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强化健康教育、增加户外活动,改善教学条件等对预防近视的重要性。同时,严明纪律,坚持公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校于2021年4月2日前将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材料报至市教育局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0553-3861640

电子邮箱:whsjjktwy@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号)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教基【2021】8号: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

芜教基【2021】8号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