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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南(一)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0-02-07

转发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南(一)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网站

芜教防控办〔2020〕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局属二级机构,各直属学校(含民办、中职),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教育部、教育厅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南(一)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单位、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科学谋划开学准备工作,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正式开学前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服务。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单位、各学校全面摸排教师及保安、宿舍、浴室和食堂管理人员等各类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去向,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外出教职员工和学生、有重点疫区接触史教职员工和学生及身体不适教职员工和学生信息台账。加强信息报送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员工和学生须延迟到校时间。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制定学生返校方案,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同时做好留观、隔离场所设置和人员防护等准备工作,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开学日期确定后,学校应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对发热、咳嗽等症状学生,及时提醒就医,并根据健康状况确定具体返校时间。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开学工作指南(一)》,遵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学工作方案,于2月10日前将开学工作方案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属高校将开学工作方案报送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

联系人:刘海,联系电话:3861640

市属高校联系人:吴 霞,联系电话:3866570

邮箱: whsjjk@163.com (基教科)

whsmsk@126.com (秘书科)

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工作指南(一)的通知(2).pdf

芜湖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代)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