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第二批项目(名师类)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有效促进教育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与重大课题研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第二批项目(名师类)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评审申报对象为:“行知计划”引进人才D类以上(含D类);入选“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本土培养人才相对应的、已获人才称号的各类人才,包括卓越教师(芜湖市名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
二、申报内容
根据《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内容一般包括:学校课程开发及基地建设,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与探索,优秀教育研究成果推广与应用,教育信息化平台自主研发,教师团队建设,教育发展战略和决策咨询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教育评价改革实验与研究,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业建设研究,以及其他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相关实验、研究工作。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主体。符合项目申报资格要求的各类人才,遵循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报。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每年一次。申报对象可以每年申报,但获得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资格者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报市教育局评审。项目申报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申报者)必须德才兼备;研究团队结构合理、人数适中(团队人数一般为 7-10 人);
2.项目团队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积累;
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良好信誉度。
五、项目资助
1.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资助。
2.项目资助五年一个周期,每年等额拨付。资助项目每人不超过1项。如果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不到五年,则按照评审建议的资助额度,每年等额拨付,所拨付的金额不超过各类人才类别五年内所资助金额的年平均数。
六、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组织高水平的研究团队。申报者作为项目的主持人,必须真正发挥项目研究的组织、协调、引领、指导作用,研究团队成员各司其职,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通过团队合作、集体攻关,产生带队伍、育人才、出成果的良好效果。
2.项目申报获批后,申报者应按照申报书确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研究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项目实施情况试行报告制度,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管理文件规定,按时报告各项事务。项目完成之后,及时准备材料,申请验收。
3.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开展各项研究活动、不能 按期提供各项材料、逾期不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由学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暂停各项扶持经费。整改后经核查仍不合格,终止其各项扶持经费的发放,且在五年周期内,不得重新申请项目。
4.项目研究应遵循学术操守,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待遇和终止发放各项扶持经费。
七、申报材料
1.《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项目(名师类)申请书》;
2.《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项目(名师类)申请汇总表》。
八、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直属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宣传发动,传达精神,营造科研兴教良好氛围。
2.自愿申报。在充分动员发动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应的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3.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项目申报条件,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辖区内上报市级评审的项目汇总名单。
4.材料上报。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在 2022年8月15日前,将《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项目(名师类)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五份)《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层培养项目(名师类)申请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以及相关实证材料报市教科所,同时上报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市教科所 411 室(中山北路 28号),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 0553—3836817 。邮箱:wuhujks@163.com。
5. 市级评审。市教育局按照《芜湖市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市级评选于 2022年9月底前完成。
芜湖市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