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语函〔2023〕2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1号)要求,我省将启动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类型
见教育部办公厅通知(附件1)。各地可优先推荐国家级或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二、申报名额
各市、省直管县(市)一般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2),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另附文件、图片、音视频、书籍等辅助证明材料。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语委办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的材料,将拟推荐单位的申报表等材料盖章后寄送省教育厅语管处。高校、厅直属中专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校(单位)盖章后寄送省教育厅语管处。
申报表原件需一式两份,请于3月20日前寄达,同时发送word版和扫描件。
(三)省教育厅语管处组织专家评审,统筹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广基地秘书处。
四、有关要求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发挥特色优势和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联系人:黄凌倩
电 话:0551-62831861
邮 箱:huanglq@ahedu.gov.cn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1号教育厅814室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_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2_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基地申报表.docx
3.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3_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安徽省教育厅语管处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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