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
皖教秘〔2023〕116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精神,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理论,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交流学科教学研究成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继续开展2023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论文评选分学段、分学科组织,对具体学段、学科原则上两年一次。本年度参评学科有:
小学: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共7个学科;
中学(包含初中和高中):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美术、音乐,共8个学科;
特殊教育。
二、论文内容
参评教师(教研员)本人所教授学科近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如:参评学科课程与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与评价、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等理论、应用和实践研究。
三、参评要求
1.论文应突出参评学科特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践性。选题富有创意,观点明确,思路清晰,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正文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0-5000字。
2.作者须保证其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文责自负,一旦发现论文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作者单位。不可一稿多投,截至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省级及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具参评和获奖资格。
3.教师(教研员)提交的论文(含文件名)中须隐去本人姓名、单位信息。
4.不符合评选相关要求的不予设奖。
四、时间及程序
1.时间安排
活动逐级开展,时间安排如下:
个人申报:2023年5月1日-7月31日,
县级评选推荐:2023年8月1日-8月15日,
市级评选推荐:2023年8月16日-8月31日,
省级评选:2023年9月。
2.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线上申报,参评教师(教研员)个人须在申报时间内将参评论文提交到“皖教云”-“应用中心”-“活动评选”中“2023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栏目。每位教师(教研员)只能提交一篇参评论文,每篇论文署名1人。参评论文建议采用统一格式排版,参考模板可于2023年5月1日后从前述栏目下载。
(2)县级、市级评选推荐
县级、市级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市自行组织,严格按时间要求在平台逐级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
各市语文、数学和英语每学段每学科推荐不超过15篇,其他学科不超过10篇,省直管县(市)每学段每学科不超过2篇。市级教研员和省直管县(市)教研员作品不计入上述名额。
(3)省级评选
省级评选由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按省教育厅“三评一赛”活动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公示和公布评选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各市、省直管县(市)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活动,相关信息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韩伟光(电话:0551-62677300,电子邮箱:ahjky2009@foxmail.com)。
2.各市、省直管县(市)要对照评价指标(见附件)严把政治关、科学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对报送论文进行查重,全文检测复制比超过30%(含本人已公开发表成果)以上者应不予推荐。
3.省级评选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省级参评作品数的10%、20%和40%。
4.活动旨在共享全省广大教师、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参评人员一旦提交论文则视为同意将自己的作品无偿提供给“皖教云”平台供全省教师学习。
5.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评选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级自行筹措解决。
附件:2023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评价指标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