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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0-03-17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3月16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完善招生考试制度中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19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抓紧制定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12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我省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省教育厅出台《通知》。

二、《通知》起草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通知》内容紧扣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有关要求,一是提出针对性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要求能落地生根。二是继续执行已有成熟的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三是对公民同招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4个部分,13个方面。第一部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包括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入学权利3个方面。第二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包括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从严控制政策加分4个方面。第三部分,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包括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保障特殊群体教育2个方面。第四部分,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4个方面。

四、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哪些要求?

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五、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若审批地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六、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就学权利?

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电脑摇号是怎么要求的?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八、民办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是否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

九、义务教育能否招收特长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明确: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我省自2019年始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今年再次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十、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有什么要求?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也就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十一、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有变化吗?

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没有变化。《通知》明确: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十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十三、今年政策性加分有变化吗?

今年政策性加分与去年比没有变化,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四、对普通高中“国际班”有什么要求?

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十五、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能建立学籍、能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吗?

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律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十六、内地民族班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如何招生?

内地民族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招生,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招生将执行教育部统一部署。

十七、特殊群体就学是什么政策?有没有什么变化?

《通知》明确了相关特殊群体就学政策: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三是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四是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为贯彻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精神,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就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明确规定: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期间,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派出援鄂医疗队人员、省内定点收治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有学前和义务教育就读需求的(含中途转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2020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根据学生考试成绩,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同批次录取中予以一定照顾。凡符合优待条件的上述子女,由其父母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十八、如何理解同步招生?

同步招生是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的步调,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有序开展招生,目的是要坚决杜绝普通中小学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方案中同一个时间段”,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

十九、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二十、对违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三是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