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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解读《芜湖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0-04-29

【主要领导解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汛:解读《芜湖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29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 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20]10号)文件。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汛就《芜湖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行解读:

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芜湖实际制定。

二、2020年我市对小学入学年龄和对象是如何要求的?

答: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对不足龄儿童想上小学一年级又是怎么要求的?

答: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因此,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今年我市初一新生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五、今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如何报名?

答: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市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皖事通或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幼升小、小升初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

所有即将在我市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学生,都要在网上进行报名。未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回芜湖市区上小学一年级,全部参与网上报名;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回芜湖市区上初中,也全部参与网上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正在拟定中,请以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六、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基本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二是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三是“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四是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七、有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到就近入学?

答:坚持“两个一致”政策优先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100%房屋产权,且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满足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在实际居住地(即户籍地址或房产证地址)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享受就近入学:

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其他特殊情况都需视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八、我市是否调整了购房入学相关政策?

答:为有效控制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城镇挤”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我市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制订一处房产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适龄学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该项政策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由各区自定,各区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和谐稳定。

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或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十、关于特长生招生是如何规定的?

答:今年我市继续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划片入学。

十一、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如何规定的?

答: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十二、如何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答: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我市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区域部分学校片区划分将由市教育局适时公布,其余各学校片区划分由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适时公布。

十三、今年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十四、学生入小学一年级是否可以推迟入学年龄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休学?

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十五、如何严肃招生纪律?

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招生入学纳入对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十六、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应该怎么咨询?

答:学生家长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