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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6-12-29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的重要配套政策。《实施办法》符合《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度框架,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

我省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从多年的实践来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了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推动普通高中开足开齐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的作用。对于促进普通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实施办法》研制的过程

《实施办法》的研制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发文要求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开展座谈讨论,并就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提出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吸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二是认真研究起草文件。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领导牵头,厅有关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教研部门及高中校长组成的研制组,认真研究起草文件,并深入浙沪等地学习考察,吸取精华,形成三套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是反复修改完善。在《实施办法》初稿的基础上,加强评估、论证,提出了学考”三套“方案,多次组织讨论,并征求教育局负责同志、教研、考试和高校招生部门、普通高中校长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先后二十易其稿,经厅常务会审议,选择一套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厅常务会审核通过后,报请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型和内容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

为不增加学生考试负担,合格性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由省组织统考,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2门科目由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与要求,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参考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学生可以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6门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不分文理科,可以文理兼选。等级性考试成绩进行等级赋分后计入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与选修内容为依据。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

四、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关系,以及等级性科目的选择

学生必须先参加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选择参加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各学科的合格性考试以及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等级性考试限选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的选择

《实施办法》中给出起始前两级(2018、2019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时间建议,旨在引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特长安排好高中学习计划。

就合格性考试来说,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学生可以在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中选择1-3门参加考试。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学生必须完成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的学生,可在高三年级下学期高考报名前参加1次补考。

参加等级性考试以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为前提。学生若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参加地理、生物的合格性考试并合格,可以选择在高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的等级性考试。高三年级第二学期末提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结合高二年级参加等级性考试情况,从中选择1-3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由于等级性考试成绩与学生录取高校直接相关,所以学校要指导学生慎重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与时间。

普通高中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科目数量,防止学科突击教学,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省教育厅每年将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形式

《实施办法》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成绩再以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考总分。等级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25%。其他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合格即可。

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七、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措施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历(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因此,相比目前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承载的功能更加重要。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组织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考试成绩可信可用。《实施办法》重点强化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确保考试的权威性。

三是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加快题库建设,确保命题专业化。

四是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与要求,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举行。加强阅卷工作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

五是建立关于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

八、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预期目标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一方面将会促进学校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使学生知识面更宽,素质更加全面。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普通高中必须要按照课程方案开齐课程,保证每门课程基本的教学质量,学生通过以上课程的学习,掌握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领域的基础知识,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为进一步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也能够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一是除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科外,其它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

二是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改革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的3科等级性考试科目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扬长避短。学习自己有兴趣和擅长的,就不会感觉太累。

三是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让学生有可能将选考的3门分散在高二、高三年级安排考试,可以减少高三年级的备考门数,减轻学生的考试压力。

九、转入、休学学生成绩处理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及等级性考试成绩转换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根据本人意愿,自愿放弃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允许其申请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只能参加一次相应科目考试。

3.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相应科目的补考,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4.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普通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普通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学生流动会给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带来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十、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将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发生很大变化,就高考科目来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没有变化,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综(物理、化学、生物)2种科目组合,将来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3门的组合将有20种,再加上学生安排考试的时间上会有不同选择,学生的学习需求将更加多样,因此原来按文科班和理科班组织教学的管理模式必须转变,学校要加强学生学习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可行的修习计划,要将走班教学真正开展起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选择要求,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也为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普通高中要从学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的实际出发,深化课程改革,充分发挥优势,找准办学定位,努力形成特色。普通高中校长应该不断加强学习,适应改革要求,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课程实施的领导力。各级教育部门将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政策,提升普通高中设施装备水平,满足新的教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