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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10-25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75号)要求以及市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3.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4.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5.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二、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网报时间10月23日至11月2日(务必注意系统自动关闭时间),学校审查时间11月8日至11月21日,市教育局初审时间11月22日至12月5日,各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册程序

本次注册工作根据《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芜教人〔2016〕62号)要求开展,报送材料详见62号文件附件5。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市直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级复核。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备案。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6.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定期注册贴”的申领、打印、粘贴及验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有序组织。2021年度我校参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数多、任务重、时间紧,请各位教师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稳妥完成年度注册工作。

2.加强学习,规范流程。注册前,应主动学习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及时与管理员教师沟通(0553-5656377);所有纸质材料提交至校教科研室存档备查,相关材料电子稿发校教科研室指定邮箱

3.加强审核,严格管理。要严格依法注册,对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证书真伪加强审核。注册工作过程中,发现教师资格证书因信息错误或不规范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在原证书备注页上采用“标注说明并加盖公章”形式进行,只有因性别、资格种类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本身错误的,方可选择重发证书。在作出定期注册结论后,须及时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定期注册贴体现注册结论。

4.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要指定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及系统操作手册、要求等内容,加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附件:《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芜教人〔2016〕62号)

《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芜教人〔2016〕62号).doc

1、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表现证明.doc

2、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证明.doc

3、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用期满考核证明.doc

4、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育教学能力证明.doc

5、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提交材料目录及有关事项.doc

6、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学校办公室

学校教科研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