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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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省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各级岗位聘任情况和《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任职条件(暂行)》(校人字〔2018〕85号)、《安徽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0〕57号)等岗位任职条件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坚持条件、竞争择优的原则;
2.岗责一致、聘约管理的原则;
3.指标调控、利于发展的原则;
4.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教师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我校教师岗位设有中学高级岗位、中学中级岗位和中学初级岗位,分为8个等级。其中,中学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分别对应中学教师序列高级职称;中学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分别对应中学教师序列中级职称;中学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为助理级,分别对应中学教师序列初级职称。
以上各岗位由符合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自行申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研究聘任。
三、教师岗位职数设置
我校的教师岗位职数如下:
中学正高级、高级岗位:四级、五级11人,六级21人,其余七级;
中学中级岗位:八级18人,九级24人,其余十级;
中学初级岗位:十一级10人,其余十二级。
四、教师岗位职责(附后)
五、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工作量饱满;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2.直聘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安徽省中学特级教师称号的,直接获聘中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3.选聘条件
(1)中学高级岗位选聘条件
——选聘资格条件
① 五级教师选聘必备条件:
任职年限 | 五级选聘资格条件 | 五级选聘业务条件 |
2003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中学高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工作不少于8年,工作业绩良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之一的方可入围。 |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聘为中学高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工作不少于8年,工作业绩突出;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的两条方可入围。 |
② 六级教师选聘必备条件:
任职年限 | 六级选聘资格条件 | 六级选聘业务条件 |
2007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中学高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之一的方可入围。 |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聘为中学高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的两条方可入围。 |
③ 2024年12月31日前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且未进入五、六级的直接定为七级。
——中学高级岗位选聘业务条件
①任现职级以来省级教坛新星或省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三名”工作室主持人;市级学科带头人;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等学科教师个人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②任现职级以来,授课班级学业水平考试、高考人均成绩在同类学校中排名前四分之一一次及以上(须同时具备:全校人均成绩排名在同类学校前四分之一一次及以上,个人授课班级平均分在学校排名前四分之一一次及以上);或在以上考试中人均成绩在本校排名前两名两次及以上;或在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中授课班级成绩有五次及以上排名在本校前三分之一;
③任现职级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或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CN刊物)发表;或论文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一等奖;或编写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材(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且已发行;
④任现职级以来指导学生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教育部规定的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科技创新大赛指导教师取前两位;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等学科教师指导授课班级学生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比赛(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成绩排全省前六名;
⑤任现职级以来连续兼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等职务或累计兼任3年及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⑥任现职级以来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注: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按满足条件多少排序;如具备条件多少相同者按受聘年限排序;如受聘年限排序仍然相同者,则按工作年限排序。
(2)中学中级岗位选聘条件
——选聘资格条件
①八级教师选聘必备条件:
任职年限 | 八级选聘资格条件 | 八级选聘业务条件 |
2006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中学中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之一的方可入围。 |
任职年限 | 八级选聘资格条件 | 八级选聘业务条件 |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聘为中学中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的两条方可入围。 |
② 九级教师选聘必备条件:
任职年限 | 九级选聘资格条件 | 九级选聘业务条件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中学中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之一的方可入围。 |
任职年限 | 九级选聘资格条件 | 九级选聘业务条件 |
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聘为中学中级教师 |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的两条方可入围。 |
③ 2024年12月31日前聘为中学中级教师,且未进入八、九级的直接定为十级 。
——中学中级岗位选聘业务条件
① 任现职级以来获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等学科教师个人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② 任现职级以来,授课班级学业水平考试、高考人均成绩在同类学校中排名前三分之一一次及以上(须同时具备:全校人均成绩排名在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一次及以上,个人授课班级平均分在学校排名前三分之一一次及以上);或在以上考试中人均成绩在本校排名前三名两次及以上;或在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中授课班级成绩有三次及以上排名在本校前三分之一;
③任现职级以来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或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专业刊物(CN刊物)发表;或论文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一等奖及以上;或编写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材(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且已发行;
④任现职级以来指导学生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教育部规定的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科技创新大赛指导教师取前两位;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等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成绩排全省前六名;
⑤任现职级以来连续兼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发展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科级干部等职务或累计兼任3年及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⑥任现职级以来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
注: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按满足条件多少排序;如具备条件多少相同者按受聘年限排序;如受聘年限排序仍然相同者,则按工作年限排序。
(3)中学初级岗位选聘条件
——选聘资格条件
① 十一级教师选聘必备条件:
任职年限 | 十一级选聘资格条件 | 十一级选聘业务条件 |
2015年12月31日以前聘为中学初级教师 | 具备中学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且满工作量。 | 符合选聘业务条件中的两条方可入围。 |
② 2024年12月31日前聘为中学初级教师,且未进入十一级的直接定为十二级。
——选聘业务条件
①任现职级以来市级课堂教学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等学科教师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任现职级以来,授课班级学业水平考试、高考人均成绩在同类学校中排名前三分之一一次及以上(须同时具备:全校人均成绩排名在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一次及以上,个人授课班级平均分在学校排名前三分之一一次及以上);或在以上考试中人均成绩在本校排名前三名两次及以上;或在期中、期末考试中授课班级成绩有二次及以上排名在本校前三分之一;
③任现职级以来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专业刊物(CN刊物)发表;或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参与编写校本教材,且具有一定推广使用价值;
④任现职级以来指导学生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教育部规定的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科技创新大赛指导教师取前两位;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心理等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成绩排全市前三名;
⑤ 任现职级以来连续兼任班主任、年级组长等职务,工作成绩良好;
⑥ 任现职级以来受到市及以上表彰者;
注: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按满足条件多少排序;如具备条件多少相同者按受聘年限排序;如受聘年限排序仍然相同者,则按工作年限排序。
六、教师岗位聘用及管理
1.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教师中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包括岗位、岗位职责、岗位条件等);
(2)申请人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分级聘任审批表》《协议书》,同时附上本人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符合申报本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材料;
(3)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进行评议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
(4)公示后确认聘用结果,报大学人事处审核备案;
(5)学校和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2.聘约管理
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中职及以下3年,副高及以上5年),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要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对受聘教师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和管理,实施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重点是按照聘约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度的程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七、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教师岗位聘用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我校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以及聘后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负责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及有关事宜。
实施过程体现激励竞争,强化管理;坚持条件,认定资格;依据考核,动态聘任;机会均等,公开透明;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晋级
1.工作量不满且不接受学校另行分配工作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3.擅离岗位,私自外出兼职、授课,从事私自办班等经营性活动的;
4.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学校处分或上级通报批评的;
5.在教育教学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
6.学生问卷调查综合评价差,家长反映强烈,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