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校办】关于做好在编教职工医疗费校内二次补助与救助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9-01-08

关于做好在编教职工医疗费校内二次补助与救助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大学有关通知要求和规定,教职工医疗费校内二次补助与救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与救助条件

(一)普通门诊与门诊慢性病

1、职工本地就医

为方便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和提高工作效率,经师大与市医保中心协调,已从市医保中心取得职工普通门诊与门诊慢性病公务员补助报销明细。学校给予的补助部分直接划入在编教职工工资或退休金银行卡内。教职工无需前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2、职工异地就医

未办理异地安置的职工异地就医需经市级及以上医院转诊,就诊后持社保卡、票据、病历和转诊证明到芜湖市医保中心结算后,凭医保报销拨付分割单原件回校内申请二次补助(如费用未达到公务员补助额度则校内不予二次补助)。

(二)住院

职工住院医疗费二次补助时需提供医保报销拨付分割单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三)生育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编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在享受芜湖市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后,学校给予芜湖市生育医疗最高支付金额的70%补助。职工需提供出院小结、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四)大病救助

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就诊病历、发票等相关凭据,由校领导审核后,材料现场提交。

二、有效票据时间

2018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个人提交)

时间:2019年元月11日(周五)下午1:00~4:30

地点:学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四、咨询电话与联系人

咨询电话:0553—5656340

联系人:方医生

特此通知。

附中办公室/医务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