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 ||||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7号),我省除黄山市外,11月24日0时至28日12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1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8〕777号)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合理安排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停止学生户外运动,妥善安排学生生活; (二)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 (三)附中、附小停止校车接送学生,做好其他通用车辆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四)停止学校内全部工程施工。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