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接上级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计3天;4月1日(周六)上班上课,上4月3日(周一)的课。
放假期间,学校保卫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