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5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1、教职工提供门诊病历与医药费发票,单据时间自2014年报销结束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
2、定点医疗机构:校医院,本市及外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3、定点药品零售药店:老百姓大药房(黄山西路)、市民大药房(赭山校区西大门对面)、中山大药房(银湖南路)
凡经校医院核定的2015年度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总额超其本年医保基金总额(详见“医保基金明细表”)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将适当予以报销。没有参加本年度门诊医药费报销的教职工其2015年医保基金余额将于报销结束后返还至各自的工资卡中。具体时间学校决定后将会另行通知。
二、报销时间:
1、2015年7月1日(退休职工)
2、2015年7月2日(在职人员)
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三、报销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安师大附中财务处
2015年6月29日
附件2、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明细(未报销前)(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