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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校服选用采购公告一

编辑:程莉 预审:白凌志 终审:夏吉中 发布时间:2026-07-28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北校区(龙湾高级中学)2026级高一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公告(一)

2026年校服选用具体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以及芜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校服采购相关要求,经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特制定2026级高一学生校服选用具体办法。

    ‌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通过发放一封信等方式,征求家长对校服采购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选购流程。

‌成立校服选用组织

    组建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监督人员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的选用、采购和监督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三)‌公示校服选用模式和采购结果

    对校服选用模式和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校园网或公示栏等途径了解相关信息。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年级:2026级高一年级

    2.款式:夏装、春秋装、冬装

    3.套数:3

    4.件数:夏装3件,春秋装2件,冬装2共计7件/人。

    5.价格区间:设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夏装、春秋装、冬装共计450-550

    6.供应服务年限:3年(20269—20297月)

(五)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

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校服费由学校代收,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及时公开校服费收支情况。

(六)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校服验收检测制度,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校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企业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各款式校服中随机抽取一套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厂家或学校支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

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校服选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质量安全性,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北校区(龙湾高级中学)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