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2011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统一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时间3分钟。
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