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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试行)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09-26

芜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试行)

本申报指南系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条款进行说明,并对有关条款申报材料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说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学校解读:提供师德证明及个人有关师德表彰材料

2.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说明: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原则上相一致或相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1)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可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申报材料:申报时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参加相应的转岗培训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教育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方可申报(小学教育学历或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除外)。

3.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申报材料:提供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学校解读:基本任期为5年,提供5年人事部门组织考核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4.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说明:在规定的年限内(核验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年,其中专业科目60以上学时/年,公需科目30学时/年)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申报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合格证书即可,专业科目申报时需上传基本任期内的学时验证页(公需科目为合格证书)。

二、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1.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高级教师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第1-4条。

申报材料: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须连续体现岗位聘任情况)或聘任文件等。

2.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高级教师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第5条规定:“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说明:城镇中小学教师到边远学校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在集团化区域内流动任教可视同为支教经历。特殊情形:(1)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2)援疆、援藏和具有内地西藏班任教经历,视同具有支教经历;(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替代支教经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每学期开展不少于6节次)。

申报材料: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须提供《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此表由各单位设计制定,县区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鉴定意见,市直属中小学由本校审核鉴定意见,并留存备查),或教育主管部门支教文件、支教工作考核表等材料。

学校解读:须提供指导青年教师的聘书或有关聘任文件

3.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高级教师的能力条件第1条规定。

申报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经验总结(包含案例),同时附立德树人方面取得的成果(学校验证盖章签字的复印件)。

4.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高级教师的能力条件第2条规定。

申报材料:提供经单位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提交撰写的行动研究报告,同时提交不少于1个班的上一学年对每个学生的评价记录。在芜湖智慧平台进行电子备课的人员须提供经单位验证评价的上一学年网上电子备课的鉴定意见(附:《芜湖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网上备课查验表》),自选2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提交撰写的行动研究报告,同时提交不少于1个班的上一学年对每个学生的评价记录。

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挂职(借用)人员及产假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病休假人员可提供任现职以来挂职(休假)前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5.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高级教师的能力条件第3条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说明:此条件由学校(单位)审核签字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工作量认定有关材料交由学校(单位)保管备查。一般以本校的平均工作量计算。须提供经单位验证近1个基本任期反映教学、保教(幼儿园)工作量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专项活动计划安排表等。挂职(借用)的人员由挂职、借用单位出具完成工作任务的证明。

学校解读:近五年的授课计划、课表,工作量证明、出勤证明等相关材料

6.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高级教师的能力条件第4条规定:“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说明:学生社团成立必须经过学校严格的审批,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至少25人以上),须有固定的社团成员、指导教师、活动地点和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5分钟),活动的内容须经学校批准,并取得突出成绩。

由于对申报中小学高级的班主任等工作任职年限要求有变化,考虑新旧标准的衔接,对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的任职年限设置过渡期标准:即,2021年须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2022年须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2023年及以后须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由单位出具胜任班主任等工作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经单位验证签字符合上述要求年限的任职经历(工作计划)及任现职以来符合上述要求年限的班主任过程性材料(如计划总结、工作实录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7.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高级教师的能力条件第5条规定:“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说明: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节(次)。校内公开课由学校组织实施;校际公开课由教研(电教、片区教研)部门组织,也可由集团化办学的核心学校牵头组织实施(核心学校发文)。

学校解读:听课及指导6×2×5=60节(次);校内公开课1×2×5=10节(次);校际公开课2节(次)。

申报材料:提供经单位验证签字的近1个基本任期内听课及主持或参加研讨的计划安排表和记录(学校审核签字把关)。

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主要包括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说课、教学案例、课例、课件评选,命题比赛,在线教育、智慧课堂教学、微课、慕课、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农远工程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大赛等,以及教学案例展示、多媒体课堂教学展示、“一师一优课”、信息技术应用展演等。

申报材料:指导青年教师获奖须提供被指导教师的获奖证

书,以及申报人与获奖青年教师之间指导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签字把关)。

学校解读:须提供指导青年教师的聘书或有关聘任文件

8.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高级教师的能力条件第6条规定:“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说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印发后,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当年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考评课。考评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组织现场课考评。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前1天公布考评课课题,统一组织申报教师有生上课,按照《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标准》,现场考评,达到优秀标准的,确定为考评课优秀等次。

(2)组织视频课录制考评。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前1天公布考评课课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教师有生上课,并同步录制一节完整的课堂视频课,在课题公布2天内将视频课录像报送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评课视频录像评审,按照《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标准》,达到优秀标准的,确定为考评课优秀等次。

考评课评分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为良好等次。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考评课未达到优秀等次的,专家评委须在考评课评分表上备注原因。考评课原始评分材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妥善保管备查。

市属中小学申报人员考评课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组织实施(可参照上述办法)。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按学科统一报送《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表》和考评组人员基本身份情况(须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

9.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1条:“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说明:教育类表彰包括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教育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最美教师(含提名奖)、江淮好老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等。

教学专业类表彰包括市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教坛新星(秀)等。

申报材料:提供有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学校审核签字把关)。

10.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3条:“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说明: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申报材料:提供有关获奖证书。

11.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4条:“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说明:优秀班主任可作为第一条教育教学类表彰条件,也可作为本条班主任工作表彰条件,但同一表彰不得在两条中重复使用。

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表彰,如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

申报材料:提供有关获奖证书。

12.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5条:“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说明:此条件中的技能大赛仅限智慧课堂教学比赛、教师素养大赛、教师教学竞赛等综合性大赛。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案例专指从事社会实践劳动活动、青少年活动的教师制作的案例。

申报材料:提供有关评选、获奖证书材料。

13.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6条。

申报材料:提供有关活动通知、获奖证书等材料。

14.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7条:“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申报材料:提供年度考核优秀考核表或嘉奖审批表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15.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8条:“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说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需有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申报材料: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16.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第9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申报材料: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广的证明材料。

17.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高级教师的教研科研条件第1条。

说明:“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申报材料:发表论文提供学术期刊、论文获奖提供获奖证书。

18.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高级教师的教研科研条件第4条。

申报材料:提供课题立项报告、成果鉴定书、结题证书等材料。

19.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高级教师的教研科研条件第5条:“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中有些条款未作说明的,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条款执行。

三、一级教师申报条件

1.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款。

参照高级教师申报条件,聘期的年限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第1、2、3、4条。

参照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等次要求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第5条。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须提供经单位验证签字的听课及主持或参加研讨的计划安排表和记录。校内公开课由学校组织实施;校际公开课由教研(电教、片区教研)部门组织,也可由中心校及集团化办学的核心学校牵头组织实施(核心学校发文)。

申报材料:本年度申报一级职称评审提供3个年度材料,2021年(含)之前,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或参加研讨节(次)可提供不少于6节(次),2022年之后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参照上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

学校解读:听课等8×2×5=80节(次),校内公开课1×2×5=10次,校际公共课1次,须附开课通知、安排表、评价意见等。

4.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第6条。

参照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等次要求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5.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第1-9条和第(四)款第1-4条。

参照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等次要求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一级职称标准条件中有些条款未作说明的,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条款执行。

四、二级教师申报条件

第二、三、四款。

提供材料: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一个学期完整的教学设计;一个学期听课记录(不少于10节)。

二级教师申报其他未尽事宜由各地根据标准条件和上述说明参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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