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助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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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各年级、各班级要继续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评审评定的资助对象须为在校就读的普高学生。资助范围为本校有效学籍在校生的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定为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按学年评定。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德育处办公),资助中心主任由德育处分管主任兼任并主持日常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对象的评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评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3人(民主推选)。评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开。班级评定小组应在9月30日之前把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资助的学生名单,报请“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确认,经公示、校长签字后方可上报。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资格评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将评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德育、教务、财务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评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将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监督电话:
0553-5656310(学校资助中心)
0553-5656366(学校资助中心)
0553-5656362(党委办公室)
0553-5656305(学校办公室)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