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基〔2010〕21号
关于评选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评选2009-2010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各市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必须是已评的“省级三好学生”。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1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未经公示者实行“一票否决”。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增补。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优秀学生”候选人,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一式三份,并连同评选工作的有关过程性佐证材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教秘基〔2009〕103号文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葛德连,电话:0551—2831835。
附件:1.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二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
主动公开 共印6份 |
附件1:
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市 | 名 额 | 市 | 名 额 |
合肥市 | 4 | 巢湖市 | 3 |
安庆市 | 6 | 六安市 | 5 |
阜阳市 | 5 | 滁州市 | 3 |
黄山市 | 1 | 蚌埠市 | 2 |
宣城市 | 2 | 淮南市 | 2 |
马鞍山市 | 1 | 淮北市 | 1 |
芜湖市 | 2 | 宿州市 | 4 |
铜陵市 | 1 | 亳州市 | 3 |
池州市 | 1 |
附件2:
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审批表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学校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所在班级 | 现任职务 | 政治面貌 | |||||||||||||
家庭住址 | |||||||||||||||
家长姓名 | 父亲/母亲 |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 |||||||||||||
获 奖 情 况 | |||||||||||||||
主 要 优 秀 事 迹 | |||||||||||||||
学校 推荐 意见 | 校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市 评审 小组 意见 | 评审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 ||||||||||||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教 育厅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本表原件,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存入学生档案;学校和审批单位留复印件存入
文书档案;
2.负责人签名,指主管领导签名;
3.评审小组原始记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