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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0-03-09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基〔2010〕21号

关于评选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评选2009-2010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各市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必须是已评的“省级三好学生”。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1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未经公示者实行“一票否决”。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不再增补。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优秀学生”候选人,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一式三份,并连同评选工作的有关过程性佐证材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教秘基〔2009〕103号文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葛德连,电话:0551—2831835。

附件:1.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二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6份

附件1:

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名 额

名 额

合肥市

4

巢湖市

3

安庆市

6

六安市

5

阜阳市

5

滁州市

3

黄山市

1

蚌埠市

2

宣城市

2

淮南市

2

马鞍山市

1

淮北市

1

芜湖市

2

宿州市

4

铜陵市

1

亳州市

3

池州市

1

附件2:

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审批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学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在班级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父亲/母亲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学校

推荐

意见

校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县 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

小组

意见

评审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

育厅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原件,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存入学生档案;学校和审批单位留复印件存入

文书档案;

2.负责人签名,指主管领导签名;

3.评审小组原始记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