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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芜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3-24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芜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团委、各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的精神,促进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中小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为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评选2010/2011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的范围是全市中小学(含中专、职高、民办学校)和市属高校。评选的对象为2011年7月前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类型和标准

(一)中小学评选类型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二)高校评选类型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三)中小学评选标准:

1、“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方法灵活,善于学习新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卫生习惯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符合“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而且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所承担工作的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努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有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的良好班风;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良好学风;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良好;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全班无流生、无严重违纪和犯罪学生,无重大事故,没有抽烟、酗酒、赌博的现象;先进班集体必须积极组织开展省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

(三)高校评选标准:

1、“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市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学生干部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比例:中专、省示范高中、重点职高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1.3%;市示范高中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1%;市属、区属中学(含职业学校)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0.8%;县属中学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0.5%;市及区属小学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0.5%;县属小学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0.2%。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3/7,中学毕业班限额的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40%,小学五、六年级的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60%,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各校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二)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各县(区)教育局、市(区)属学校名额分配见附表。

县(区)级和校级评选表彰的类型和比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含高校)参照市级比例自定。

四、评选办法

(一)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继续采用“叠加评选法”。获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同时又获其他任何一项积极分子,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市级三好学生;班级(团支部)以上干部获三项标兵,同时又获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方可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者美育、劳动教育考核须合格。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需将行为规范合格生作为一个必备条件。

(二)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评选工作须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教处(教导处或学生科)牵头,团委(团总支)、少先队大队共同组织实施。

1、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评选程序为: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先由学生个人小结,然后由政教处(教导处或学生科)公布文化课和体育课成绩以及美育、劳动教育考核成绩。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交流,在交流的基础上,班委会组织学生和科任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三项标兵和四项积极分子,并采用“叠加评选法”(若候选人叠加数相同则视其各单项得票总数决定),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产生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投票结果报政教处(教导处或学生科)。然后,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2、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产生的程序为:先由学校政教处(教务处或学生科)公布本年度各班级工作考核情况,班主任对班级工作进行小结,在学校交流,同时组织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每班按学号抽出不少于5名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评选结果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三)高校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以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分别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后,再填表上报,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凡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被评为该学年度任何单项标兵或积极分子。(高校可参照)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拘留、罚款者;

(3)品德评定不及格者;

(4)考试舞弊者;

(5)法轮功参与者;

(6)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及吸烟者、吸毒者;

(7)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等有害书刊、录像,经常进入歌舞厅、社会网吧、游戏室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

(8)初中阶段或高中阶段未参加社会实践者。

五、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市教育局、团市委将颁发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和市先进班集体奖状。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团委、高校和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本选举办法,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事先与市教育局德育科取得联系,经研究予以答复后,再进行评选,否则后果自负。县(区)属学校若在评选中出现问题,由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团委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德育科;市属学校及高校若在评选中出现问题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不得将名额集中在毕业班。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名额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均不得互通使用。坚决制止以“一好”代“三好”。若遇弄虚作假或未按程序进行评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必须在相对应的高校和市属学校校级或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各校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事迹,同时注意挖掘学生中优秀典型,举办优秀学生成长事迹报告会,号召全体同学向他们学习,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开展,市属学校于4月30日前,高校和各县(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电话:3862135),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具体上报材料有:

1、推荐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审批表(一式一份);

2、学校公示结果证明(注明公示时间,有无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推荐集体和个人相对应的县(区)级、高校和直属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证书复印件;

4、各县(区)教育局、高校、直属学校一学年来创三好工作总结(含主要做法及成效);

5、各县(区)教育局、高校、直属学校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四)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市教育局、团市委。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芜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0/2011学年度芜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简明登记表

3、芜湖市中小学(中专)2010/2011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芜湖市中小学(中专)2010/2011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5、芜湖市市属高校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6、芜湖市市属高校2010/2011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