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富成果,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师发〔2018〕3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师发〔2023〕23号)精神,按照《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全校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为建设“省内拔尖、国内一流、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基础教育名校”贡献力量。
二、评奖类别、名额及对象
参照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此次评奖类别、名额及对象如下:
(一)先进党支部
评选名额为1个。全面总结2020年以来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党建“双创”和基层党组织“强基础、提质量、创品牌”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获得先进的党支部,在满足大学“两优一先”评比条件下,推荐参加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17个,各支部按10%实行等额推荐评审,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评选对象为中共正式党员。获得校级优秀党员的经全体党员推荐,前2名推荐参加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如果前2名,2020年以来曾受到大学(含大学)以上表彰的,除有新的突出实绩外,本次不再重复推荐,推荐名次顺延。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5名,各支部等额推荐1名。评选对象为从事党务工作满两年的各支部书记、委员,党委秘书。获得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经全体党员推荐,前1名推荐参加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同时需得满足大学“两优一先”评比条件。
各支部在推荐时,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条件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优先予以推荐。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的自2020年以来至少有1次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组,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
五、工作步骤
各党支部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经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周三)上午11:30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4,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党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在7月1日前或在年底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党内评优评先工作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党建“双创”和基层党组织“强基础、提质量、创品牌”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安排专人负责,强化组织实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各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全面考察推荐对象,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切实把好政治关。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学校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事迹。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