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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学财务处《关于做好2019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9-11-20

关于转发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关于做好2019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现就做好2019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10日。在此期间财务不再办理报销业务。

二、各部门、各单位2019年12月15日前取得的各类票据(包括校内划账)等,务必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因特殊原因(如项目余额不足等)不能办理的,须持报销票据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办理跨年报销备案手续;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票据,不得跨年报销。决算期间发生的收支业务或取得的财务票据,请在2020年1月11日后正常办理报销业务。

三、电话费、办公网络费由财务处统一划扣,请各部门、各单位在办公经费或行政运行经费中预留此项预算。

四、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务必于12月15日之前冲报完毕。否则,财务处根据校财字[2003]9号文件规定划扣借款人或审批人的工资或年终校内津贴冲抵借款。

五、自即日起,各部门、各单位请登录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本单位收入到账情况。对已到账的收入,及时到财务处收费科办理收入分配、划转业务;对应到未到的应收款项,及时催收,并按规定上交财务统一核算、分配,不得隐瞒或截留。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应收、应付等经济业务,务必在2019年12月15日前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存货盘点。资产、后勤、校医院、出版社等有存货的单位,及时开展库存商品的盘库工作,盘库结果务必于12月15日前报财务处。

七、票据清理。各部门、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含经费划拨单),请于12月15日前到收费管理科办理销号、结账手续,未使用的票据,按照“先交后领”的原则,重新办理领用手续,方可继续使用。

八、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抓紧清理应收应付款项,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相关科室核对本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确定本年度损益。

年终决算期间,财务不再办理报销业务。请各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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