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
广大教职工: 2019年度终了后,教职工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综合所得”收入额,按税法规定计算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称“年度汇算”)。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客户端,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操作详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PPT”。 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PPT 相关政策网址:1.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10/art_8149_727089.html 2.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21/art_17832_729434.html 3.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21/art_17832_729423.html 财 务 处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