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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学财务处《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0-04-20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广大教职工:

2019年度终了后,教职工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综合所得”收入额,按税法规定计算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称“年度汇算”)。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客户端,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操作详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PPT”。

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PPT

相关政策网址:1.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10/art_8149_727089.html

2.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21/art_17832_729434.html

3.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21/art_17832_729423.html

财 务 处

2020年4月17日

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PPT.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