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芜湖市中招加分政策出台
2011年全市中招照顾加分政策出台。具体为:
一、市区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加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1)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一等奖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具体类别为: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②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电脑绘画、电子报刊、个人网页);③中小学电脑机器人比赛。
(2)应届生初中阶段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享受省级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资格(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10分。初中2011级新生参加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须累计两次以上获奖才可享受加分政策,并以获奖中的最高等次奖项来确定加分分值,不累计加分。
(3)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单项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限报十名、十名、十四名)获省级第一名加10分,省级第二名加8分,省级第三名加6分,省级第四、五、六名的各加4分,省级第七、八名加2分;获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第一名计分。(须提供加盖市体育局公章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篮、排、足球主力队员名单须在赛前报芜湖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及时报附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的,一律不予认可)。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锦标赛的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获得省级第一名加5分,获得省级第二名加4分,获得省级第三名加3分(此项加分仅在录取体育特长生时体现)。
(4)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3分,现役军人近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的子女加5分;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有侨办证明,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执行)加10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加5分;台湾籍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加3分。
二、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三、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的照顾加分政策可根据有关政策作适当调整,报芜湖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