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财务】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11-23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件

校财字[2011]9号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

“暂付款”是指学校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为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真实反映学校经费支出状况,减少学校资金的不当占用,确保学校财务工作正常运行,参照安徽师范大学校财字[2003]9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校内借款均实行一借一报、一借一清,凡前帐未报的,不得再借,一次借款,不得分次冲报,合同规定分期付款除外。借款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第二条 校财务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时间、金额、原因和应报销冲帐时间等情况,建立借款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借款人需及时办理报销冲帐和还款手续,不同类型的借款冲报与还款期限规定如下:

(一) 出差借款:出差返校后10天内。

(二) 教师及在聘教职工非学历进修、短期培训借款,在学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跨年度学习的,在年底前办理报销。

(三) 基建维修工程款:应根据合同进度预付,同一工程项目中在办理下一笔借款时,须将前一笔借款冲报。

(四) 购置大型设备借款:根据合同规定,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办理报销冲帐手续。

(五) 在聘教职工因病住院经批准后借款: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冲报手续。

(六) 学生医药费款:办理医疗保险理陪手续并获赔后的15天内办理冲报手续。

(七) 购买零星物品、资料及缴纳电话费等借款:借款10天内办理冲报手续。

(八) 其他借款:由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销冲帐期限。

第四条 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清理、报帐的须书面说明理由,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延缓报销。否则,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按下列办法扣还。

(一) 借款额小于月工资的,从经办人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借款额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第一次扣500元,再不冲报和办理有关相手续的,每月扣除借款人的全部工资(取百元整数),并从第二个月开始按同样方法同时扣除经办人的工资,直至扣足借款额或办理冲报借款手续为止。

(二) 由于审批人把关不严,造成无法扣除经办人工资的,从审批人工资中扣除,多人审批的扣最后审批人的工资。

第五条 坚决杜绝各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借款套取现金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学校资金不归还的单位和个人,除作以上处理外,学校将另行研究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未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