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1]22号
转发《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教研组:
现将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6号)和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本批特级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推荐评选组织
成立由校长凌光明任组长的特级教师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负责评审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向市级评委会推荐不超过4名候选人。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宁缺勿滥。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8月5日为单位向学校推荐上报特级教师人选材料的截止时间。
2、8月6日-16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将各单位推荐上报名单汇总并召开有关会议。对照评选标准,按照市下达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上报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考核和评审。
3、8月17日-18日学校办公室整理材料,19日上报市教育局。
四、几项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有关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文件(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皖教师[2011]6号文件《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教人[2011]44号文件)。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推荐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将在校内公示一周(校园网、校务公开张贴栏等)。真正使这次评选工作,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能起到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作用。
2、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等部门规定的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办事,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推荐评选工作要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单位按推荐名额上报的人员中教师不少于80%,45周岁以下教师不少于50%(45周岁以下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可不受名额限制推荐上报)。
4、这次推荐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要求高,影响大,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推荐评选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